王軍:“當局信息”的司法認定——台包養行情基于86件判決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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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包養網  《中華國民共和國當局信息公然條例》對“當局信息”的界說富含較年夜的說明空間。經由過程研討現有判決事例發明,法院在判定中側重從信息發生主體、信息發生性質、信息發生方法、信息存在方法四個要點停止了審查,繼而可以回納為判定“當局信息”的三年夜司法要件:行政權柄的行使、行政機關的現實持有和信息的現實記錄。這一尺度為法條中的不斷定概念供給了基礎說明取向,但還需求顛末嗣后同類或許相似案件的查驗,才幹成為合適實際需求、回應條則內在的司法認定尺度。

要害詞:  當局信息;信息公然;司法審查;判例研討

 

《中華國民共和國當局信息公然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行已逾五載,關于“當局信息”的界說重要表現在該《條例》第2條的規則中:“本條例所稱當局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實行職責經過歷程中制作或許獲取的,以必定情勢記載、保留的信息”。由字義說明動身,當局信息的組成年夜致上包括了行政機關、實行職責、制作或許獲取和以必定情勢記載、保留四方面的原因,可是就這四方面原因自己而言,若何能較為清楚地規定每一部門所應有的內在?這一界定不再是立法者立法時“違背打算的不包養網 美滿性”題目,而是法律者、司法者懂得實用時的說明題目。

“當局信息”公然的司法實行也碰到了判定上的瓶頸,這從頻仍現諸媒體的對于作甚“當局信息”的爭辯即可窺見一斑。例如,在早先產生的趙正軍訴衛生部當局信息公然一案中,原原告兩邊的爭議核心即為涉案會議紀如果否屬于《條例》第2條規則的“當局信息”的題目。[1]異樣的情況也呈現在坊間熱議的深圳lawyer 龐琨向鐵道部請求公然火車票票價中能否包括“5100礦泉水”系列案件中。[2]這些爭議一方面源于立法中說話表述的空白性構她才能下意識的去把握和享受這種生活。 ,然後很快就習慣了,適應了。造,另一方面也能夠與《條例》中對當局信息不予公幵范圍的規則過窄有關——其能夠招致行政機關因無法應對當事人的請求而將某些信息回為“非當局信息”。

是以,鑒于實際和實務上存在的諸多迷惑,有需要總結已有的學術研討并抽象出初步的學術框架,對“作為懂得之學問的法學”經由過程法說明的方式來懂得其規范性意義。[3]此中,最好的計劃之一便是將研討的視角置于法院司法經過歷程之中,立學術關心于挖掘判決中“當局信息”的認定尺度,并進一個步驟發掘出此中觸及的詳細要素,以試圖總結我國以後對于“當藍玉華搖了搖頭,打斷了他,“席公子不用多說,就算席家決定不解除婚約,我也不可能嫁給你,嫁入席家。身為藍家,藍少局信息”具有現實上拘謹力的認定尺度,為之后同類或許相似案件的判定供給能夠的參考。

 

一、實際研討的框架

自《條例》實行以來,我國行政法學界對于“當局信息”概念的研討也逐步浮現增多之勢。筆者在本文初稿寫作時,以“當局信息公然條例第2條”為要害詞,在“中國知網”數據庫中停止檢索,可以射中13553條研討成果,此中包含期刊文章、報紙文章、博碩包養網 士論文、會議文集等材料。重點校閱閱兵此中對于“當局信息”的概念組成、認定方法的研討可以看出,實際研討的框架包括了主體要素、內在的事務要素和情勢要素三個要點。

第一,主體要素。普通以為當局信息的制作主體是行政機關,可是對于行政機關的說明則存在著很年夜差別。最廣義的說明以為當局信息就是當局的信息、行政機關的信息,也就是與企業信息、其他非行政機關信息、小我信息絕對的概念,[4]這是將行政機關停止最嚴厲說明的方式。較為寬松的說明以為,此處的“行政機關”指狹義的行政機關,不只包含各級國民當局及其構成部分,還包含法令律例受權治理公同事務的組織,例如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工作單元。[5]當然,還有不雅點以為應該將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制作或獲取的當局信息歸入應予公然的范圍,[6]這現實上是將當局信息公然的任務主體包養 擴大“不是這樣的,花姐,你聽我說……”到了簡直一切的公共部分。

第二,內在的事務要素。這觸及對于“實行職責經過歷程中制作、獲取”的懂得。其一是“實行職責”,有的研討認識到了“權柄應屬于行政治理的屬性”這一題目,并將其劃分為應該實行的職責和現實實行的職責,從而得出結論:不論行政機關能否符合法規行使權柄,其發生的信息都是當局信息。[7]有的研討持雷同看法,并進一個步驟將包養 平易近事關系、刑事關系消除出“實行職責”的范疇。[8]其二是關于“獲取”的懂得,有的研討以為其包含“從其他國度機關、社會組織以及國民小我那里獲取的相干信息”,也即存在一個非當局信息與當局信息之間的轉化經過歷程,包養 [9]可是有的研討以為獲取的行動信息、小我信息或許貿易信息若何認定還存在較年夜爭議。[10]

第三,情勢要素。對于“以必定情勢記載、保留”的懂得,有的研討以為應是“正式的、書面文字的情勢”,[11]這與有的研討以為“載體應當是可以或許為人類所感知”[12]比擬無疑是較為狹小的。別的,對于當局信息的“現有性”,有的研討持支撐立場,[13]而有的研討則否決這一尺度。[14]

相干的實際研討以上述三個要點為中間,構成了初步的研討框架,可認為接上去的研討供給實際上的指引。同時,這一框架外部仍存在著大批的可供會商的空間,特殊是對于很難說。聽著?”每個要點下規范的內在懂得還無所適從,需求在接上去的研討中停止察看、驗證,是以,應用判決事例研討“當局信息”的認定題目存在需要性。

 

二、判決事例的選定

鑒于本文的著眼點在于對《條例》相干概念的認定,是以判決的選擇也以該法的實行時光——2008年5月1日——為年份出發點開端搜集。經由過程對現今較為常用的“北年夜寶貝”、“北年夜法意”兩年夜數據庫停止全文搜刮,截至2012年末,觸及《條例》第2條的判決,“北年夜寶貝”數據庫收錄37件,“北年夜法意”數據庫收錄94件。[15]顛末一一瀏覽和剖析,消除24件重復收錄判決和21件僅觸及現實認定的判決,終極共有86件判決事例觸及認定“當局信息”的司法尺度題目。

這86件判決事例的典範性和代表性,可以從這些判決事例的判決時光和判決地區兩方面取得支持。一方面,以時光為序梳理86件判決事例,可以發明從2009年的4件相干判決到2010年的17件、2011年的18件,再到2012年的47件,數字包養自己是浮現增加的。盡管受以後我國審訊書公然不充足的影響,這些數字自己能夠無法直接闡明自《條例》實行以來案件的全體增減狀態,但仍是能年夜致看出題目的眉目:我國關于“當局信息”爭議的行政訴訟案件有不竭增加的趨向,這與從媒體上該類膠葛越來越罕見的實際狀態是相吻合的。[16]另一方面,從地區的角度來看,這86件判決重要觸及了上海(68件)、浙江(8件)兩地的審訊狀態,并涵括了湖南省、遼寧省、河南省、廣東省、四川省和山東省等地的判決。固然不克不及在統計學意義上完成對于數據的全樣本取樣,可是斟酌到這些判決都是已有的公之于眾的裁判文書,其對于現階段法院的審訊實務來講都是最直不雅的反應,即使存在不周全的題目,也不影響將其作為研討素包養 材,出力于用描寫的方式將法院視野中的“當局信息”做全體上的勾畫,并為之后“畫幅”的完成供給最為基本的部分結構。

基于上述86件判決事例供給的信息,斟酌到并不符合法令官在判決中所說的一切都組成判決來由,接上去的行文將安身于展示法院在審訊中對“當局信息”停止的司法認定,特殊是應用的認定方式和尺度。然后停止回納收拾,力求抽象出更具有普通意義的認定尺度。

 

三、法院審查“當局信息”的情況

聯合前已回納的實際研討框架——從主體、內在的事務和情勢三個角度停止剖析的退路,一一剖析86件判決事例中觸及“當局信息”的內在的事務,可以進一個步驟管窺法院的司法認定尺度。在這一經過歷程中,法院對于主體和情勢的審查較為明了,而對內在的事務的審查則涵括較廣,是以接上去將其朋分為信息發生的性質和信息發生的方法兩慷慨面分辨予以會商。

(一)信息發生的主體題目

《條例》在第1條中明白規則了“進步當局任務的通明度,增進依法行政”的立法目標,這就意味著《條例》規范的重要對象為行政機關,即便存在公共企工作單元信息參照信息公然的題目,也無法撼動行政機關處于當局信息公然“主力軍”的位置。以後對于“行政機關”的熟悉自己爭議較少。好比在“張某某與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橋鎮國民當局案”中,被告張某某請求原告公然該鎮黨委書記針對案外平易近事案件作出的指示。法院判決以為,“黨委書記作出的指示”不屬于《條例》第2條所規則的當局信息,一方面這一指示非鎮當局作出,另一方面也不是由行政機關作出。[17]這就從信息發生主體的角度對于“當局信息”停止了判定,認定黨委書記或許其所代表的黨委不屬于信息公然的任務主體。

別的,對于信息公然任務主體的會商還要追蹤關心公共企工作單元的題目。《條例》第37條為公共企工作單元的信息公然供給了最為基本的實用準繩,是以還有待法院在司法實務中進一個步驟說明、細化。著眼于《條例》的系統融貫,當局信息公然的任務主體普通意義上確切是行政機關無疑,這也是全部前36條的規范對象地點,而37條的實用則屬于破包養網 例情況下實用的根據,也有學者將其稱之為“最小存留實用規定”。[18]在“中國結合收集通訊無限公司南陽分公司與王聚才不實行信息公然答復職責膠葛上訴案”中,法院認定包含中國結合收集通訊無限公司南陽市分公司在內的郵政、電訊等行業運營者屬于公用企業(即公共企工作單元),是以其制作和獲取的信息也屬于當局信息,應該依照《條例》的請求停止公然。[19]相似的情況也呈現在“張宇不服北京市西城區衡宇地盤運營治理中間當局信息公然行動案”中,法院斟酌到“作為工作單元的衡宇地盤運營治理中間是該區公房的治理、運營、辦事者,其社會公共辦事行動無疑與國民群眾的好處親密相干”,是以將該衡宇地盤運營治理中間制作的信息也認定為當局信息。[20]這就闡明,公共企工作單元也是累贅當局信息任務的法定主體,只不外其實行公然任務能夠存在特別性。

(二)信息發生的性質題目

依據《條例》第2條的規則,“實行職責”成為判定當局信息的需要內在的事務,也即當且僅當某一信息的發生具有了“實行職責”這一性質時才有能夠成為當局信息。普通而言,一切的關于“行政”職責的題目在組織法上都源于我國《憲法》第85條和第89條的規則,此中前者是對于國度最高行政機關簡直定,后者則是對最高行政機關所行使的權柄的劃分。以此為基本,一切對于“行政”的判定必定落腳在第89條所羅列的18項權柄內在的事務之上,也即只需能實用該條的規則,那么系爭權利天然就可歸入行政權柄。從86件判決事例來看,觸及該題目的爭議重要可以分為四類情況:行政機關有無響應職責的判定,行政機關介入平易近事運動時的職責判定,行政機關行使刑事權利時的職責判定和外部信息情況下的職責判定。

1.行政機關有無職責的判定。鑒于實際生涯中大眾接觸行政機關的場所八門五花,無法完整知悉行政機關的一切權柄,再加上諸如“聯動法律”、“配合破案”等景象的頻仍呈現,對于行政機關職責的懂得往往成為案件中爭議的核心,最凸起的反應是當包養網 事人確切看到某行政機關在現場法律卻無法弄清其能否有職責制作或許獲守信息。好比,固然富陽市當局組織了同一征地行動并發布了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貼費金錢和補貼尺度,但法院以為當事人請求的“金錢的盤算、抵償的時光”等信息不屬于富陽市當局的公然職責,而是由本地村所有人全體經濟組織擔任供給這些信息。[21]在被告韓某請求公然“村平易近委員會選舉時,年夜連市甘井子區某街道處事處批准村平易近吳某參選的會議紀要”時,法院以為某街道處事處沒有響應的行政權柄來批准某一村平易近餐與加入選舉,是以該會議紀要不是在街道包養 處事處實行職責的范圍之內制作“花兒,誰告訴你的?”藍沐臉色蒼白的問道。席家的勢利眼和冷酷無情,是在最近的事情之後才被人發現的。花兒怎麼會知的,也就不屬于當局信息。[22]別的,在請求上海市公安局公然“上海市房資產運營公司豫園某鄰居動遷辦公室印鑒存案”的當局信息時,法院以為公安局只要審批刻制公章的權利,而沒有對印鑒停止存案的權利,是以這一信息不是實行職責經過歷程中的信息,也就無法組成當局信息。[23]異樣的情況在“王某與山東省某廳實行信息公然法定職責膠葛案”、[24]“蔡某與上海市某新區周遭的狀況維護和市容衛生治理局案”、[25]“ A與甲單元當局信息公然上訴案”[26]中都有響應的表現。這闡明,對于行政機關職責的判定直接關系到當局信息的成立與否,特殊是在多個主體混淆的情況下,更有需要區分各機關的權柄。

2.行政機關介入平易近事運動時的職責判定。行政機關在實際生涯中除了飾演行政治理者的腳色以外,還會在一些平易近事運動中以介入者等同等平易近事主體的腳色呈現,這一方面激發了國民在此情況下對于請求公然響應當局信息的意愿,另一方面也對法院若何判定當局信息提出了挑釁。總體下去看,法院往往借由平易近事主體成分下的行政機關有沒有實行職責的原因來得出該情況下的信息能否屬于當局信息的結論。在“陳A與上海市黃浦區綠化和市容治理局案”中,被告向原告請求公然收到《衡宇拆遷期延伸告訴》的“記有簽收時光的收文單”。法院以為,這一信息系原告以拆遷人的成分收取的房地行政主管部分信件的收文記載,并不存外行政職責的行使,該信息也就不是當局信息。[27]不只這般,只需行政機關以拆遷人的成分呈現,法院會認定“包養 作為拆遷人的行政機關與當事人之間發生的關系為平易近事法令關系,而非其在實行行政職責”,這時代所發生的各類信息均不屬于行使行政權經過歷程中的信息,也即并非《條例》第2條規則的當局信息。[28]此類判定在2009年至2012年的相干案件中都有例證,[29]這足以惹起對該題目的追蹤關心和器重。

3.行政機關行使刑事權利時的職責判定。這一題目最典範的涉案主體當屬具有行政本能機能和刑事司法本能機能雙重屬性的公安部分。在“張某與長沙市公安局案”、[30]“杜某某與上海市公安局案”、[31]“劉某某與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案”[32]和“邱某某與上海市公安局案”[33]中,當事人請求的信息均系公安局行使刑事偵察權經過歷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法院在審理中分歧的不雅點是,公安局具有行政治理和刑事司法雙重本能機能,前一經過歷程中構成的信息屬于當局信息,而后一經過歷程構成的信息則不在當局信息的范圍之內。同時,在“張某與長沙市公安局案”中,法院還在判決中提到“涉黑涉惡資料”屬于刑事偵察運動中的信息而不是詳細行政行動的信息,是以這些資料不屬包養網 于當局信息。[34]可以看出,該法院將《條例》第2條中的“實行職責”直接懂得為詳細行政行動,從而消除了其他一切行動。

4.外部信息情況下的職責判定。在“朱某某與上海市黃浦區計劃和地盤治理局案”中,被告朱某某經由過程提出當局信息公然請求請求獲取“稱號:徐某某的任務簡歷、特征描寫:含擔負的法定代表人”的信息遭到原告謝絕。在兩審訊決中,法院都以《條例》第2條的規則作為根據,以為被告請求的外部信息——人事治理范疇的信息——不屬于當局信息。[35]揣度判決中法院的言辭表述,其將外部信息予以消除的做法現實上表現出其以為外部信息不觸及行政權柄的行使,而僅僅是外部治理權限的應用。是以,在判定外部信息時,法院以為其缺掉“實行職責”的要件從而無法組成當局信息。

(三)信息發生的方法題目

在合適信息發生主體和發生性質的條件下,會商的題目就落在作甚《條例》第2條規則的“制作、獲取”。絕對于“制作”的寄義較為明白,“獲取”這一法令用語就在當事人與行政機關之間發生了較年夜的不合,也直接影響到了涉案信息可否成為當局信息的判定。經由過程梳理可包養網 以發明,法院對“制作、獲取”的審查重要有以下情況:

1.法定監視行動能否組成“制作或許獲取”的判定。在“衛某某與上海市浦東新區扶植和路包養 況委員會”中,原原告兩邊爭議的題目點在于原告能否獲取了涉案信息——“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擴建工程(iv)浦建房拆許字(2005)第91號衡宇拆遷抵償安頓所需支出發放應用情形”。按照法院的認定,固然依據《上海市城市衡宇拆遷治理實行細則》等規則,原告應該加大力度對拆遷抵償安頓資金應用的監視,但不克不及據此證實原告曾制作或是獲取了被告請求的當局信息。[36]可以看出,純真從原告負有法定職責(監視職責)的角度,尚無法推論其在履職經過歷程中必定“制作或許獲取”了相干的當局信息。

2.姑且保管行動能否組成“獲取”的判定。在“王某與上海市某區住房保證和衡宇治理局案”中,被告王某請求原告公然“維護修繕基金應用相干資料”,以為上海市某區住房保證和衡宇治理局部屬梅隴房管辦任務職員王某代為保管了上述信息,也即獲取了這些信息從而應該加以公然。法院在判決中以為,梅隴房管辦雖根據《物業治理規則》姑且代管上述資料但這些資料并非房管局制作,是以如許的保管不包養網 屬于法令意義上的獲取。[37]可以看出,法院對《條例》第2條規則的“獲取”樹立了認定尺度,分為該意義下的獲取與非該意義的獲取,前者需求外行使職責的經過歷程中以必定情勢記載、保留,而后者則是相似代為保管如許純真的姑且行動。這意味著,不觸及權利行使的姑且行動,包含保管、代管、寄存等能夠都無法列進“獲取”的涵括范圍。

(四)信息存在的情勢題目

《條例》第2條將當局信息的情勢規則為“必定情勢”,但是對于作甚“必定情勢”卻沒有任何闡明。實行中,法院對于這一不斷定法令概念的判定呈現在爭議較為集中的行動信息、過期燒燬的信息和預期發生的信息三種情況下。

1.未記載的行動信息能否屬于“當局信息”。在“張某與上海市計劃和領土資本治理局案”中,被告請求原告公然“上海新昌房產運營無限公司的黃某某在原告處談判之事,包含原告提出的處理題目的計劃”等信息,法院以為這一信息兩邊未做過任何記載,並且原原告也都認可關于“處理題目的計劃”是經由過程德律風行動往來的,是以不合適當局信息的組成尺度。[38]可以看出,僅僅經由過程行動上的往來,又未作任何記載的信息不屬于“以必定情勢記載、保留”的信息,也就無法組成當局信息。

2.過期燒燬的信息能否屬于“當局信息”。針對被告請求原告公然“原告向上海千秋動拆無限公司企業印章的準刻證和相干信息資料”,法院以為“依據《關于重申刻制印章必需打點印鑄刻字準許證手續的看法》的有關規則,企業刻制印章,需求由公安機關審查辦理《印鑄刻字準許證》。公安部分對各單元出具的請求刻制印章的證實根據和出具準許證的存根的保留刻日為三年,過期予以燒燬”。是以,被告請求的過期燒燬的信息不存在,也就無法公然。[39]不難發明,法院應用了過期燒燬的信息并未以必定情勢記載、保留這一邏輯,得出其不屬于當局信息的判定。

3.預期發生的信息能否屬于“當局信息”。在實行中,當事人依據規范性文件的請求、已有的公函等往往可以推論行政機關很能夠制作或許獲取了某類信息,從而請求公然。法院在此類請求公然預期發生的信息的案件中,采取的判定往往是“預期發生而未發生”應視為信息不存在,由於其還未能“以必定情勢記載、保留”,不具有客不雅存在性,這在“陳某與上海市浦東新區扶植和路況委員會案”中即有顯明反應:被告請求公然的信息之一為“滬匯房地拆許字(2005)第73號的衡宇拆遷許諾書”,由於其以為“根據《上海市衡宇地盤資本治理局、上海市扶植和治理委員會關于樹立衡宇拆遷任務有關軌制的告訴》的規則,在請求衡宇拆遷允許證前,拆遷人與接收委托的拆遷實行單元應與區縣衡宇拆遷治理部分簽署《衡宇拆遷治理許諾書》”,也即《衡宇拆遷治理許諾書》這一信息預期應該由原告加以制作,可是法院以為原告固然確切應該與相干拆遷人簽訂《衡宇拆遷治理許諾書》,但原告卻沒有現實制作這項信息,因此其屬于不存在的信息。[40]

 

包養網 四、“當局信息”的司法認定尺度

從86件判決事例的收拾來看,法院在判定“當局信息”時分歧水平地對這一概念停止了內在和內涵的說明任務,有的法院甚至對這一年夜條件提出了普通的認定尺度,好比在“李凱與四川省教導廳不實行公然信息法定職責膠葛上訴案”中,成都會中級國民法院在判決書中以為,“當局信息的法令概念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在的事務:從信息發生的主體看,是行政機關;從信息發生的經過歷程看,是發生于行政機關實行職責經過歷程中;從信息發生的方法看,既能夠是行政機關本身制作的,也能夠是行政機關從其他國度機關、企工作單元等組織以及小我獲取的;從信息的存在情勢看,是以必定情勢記載、保留的”。[41]可是,僅有這一件判決事例給出了如許絕對細化的說明,其他法院的判決都是在處理案件爭點時零碎提到了相干的認定尺度,還需求停止回納與收拾。是以,著眼于將86件判決事例中的法院判決來由作為一個全體包養網 的研討對象停止抽象和提取,就會完成響應認定尺度的整合,終極得出一套現行有用的牽涉“當局信息”的普通意義上的司法認定尺度。

顛末剖析,法院在86件判決事例中所表現出來對于“當局信息”的認定尺度重要包含三大體素:行政權柄的行使、行政機關的現實持有和信息的現實記錄,以下分辨闡述。

(一)行政權柄的行使

該要素屬于認定“當局信息”的條件前提,這意包養 味著一旦在信息天生經過歷程中呈現行政職責闕如的情況,那么就可以直接得出結論而無需持續審查,實行中法院也是如許操縱的。由於斟酌到《條例》第1條明白規則了“進步當局任務的通明度,增進依法行政”的立法目標,也即安身于行政公然的當局信息公然軌制,其是作為經由過程法定法式對行政權制約并吸納絕對人看法的軌制道路而呈現的,[42]是以對“當局信息”的認定終極要回回到對于行政權的監視下去,也即必需要有行政權的存在。這一要素包養 可以拆分為兩年夜因子,其一是行政權的存在,其二是退職權范圍行家使行政權。

行政權的存在是重要題目,其目標在于處理處于爭議中的信息能否是由有行政職責的機關所制作、獲取。從組織法下去講,《憲法》第89條規則的國務院18項權柄可以看做是一切行政權柄的最終起源。但是,詳細到各個機關,則需求在《處所當局組織法》等規范文件中尋覓其權柄根據并明白權柄的范圍和界線,特殊是需求詳細到細化的權柄項目下去。好比,在“蔡某與上海市某新區周遭的狀況維護和市容衛生治理局案”中,法院認定原告上海市某新區周遭的狀況維護和市容衛生治理局“僅負有對市政(公路)的舉措措施養護等權柄,并無城市途徑扶植等權柄”,根據則為滬浦編(2000)136號《關于上海市某新區周遭的狀況維護和市容衛生治理局本能機能設置裝備擺設、內設機構和職員編制規則的告訴》第2條的規則。[43]別的,從行動法上也可以檢視行政權的有無,好比,當某一行政機關作為平易近事運動主體、刑事司法運動主體實行相干行動時,從行動的屬性即可以判定行政權是不存在的,也就當然不會發生當局信息的題目。

有了行政權的存在,還要誇大行政權退職權范圍內的行使,只要如許才能夠發生當局信息。依據判決中法院的立場,這一情形往往呈現在請求人向某一行政機關請求信息公然,經審理后發明行政機關獲取的涉案信息并非其行使本身行政權而發生的情況下。好比在“王某與上海市某區住房保證和衡宇治理局案”中,被告王某請求的信息為原告姑且代為保管的“維護修繕基金應用相干資料”,法院以為《物業治理規則》中的姑且代為保管并不是原告的法定職責,而屬于職責以外的行動,是以這一信息并不組成原告獲取的當局信息。[44]可以看出,作為原告自己是具有行政權這一要素的,可是由于案涉行動并非出于其行政權的職責范圍以內,是以這一行動所獲取的信息也無法組成當局信息,這是法院認定行政權存在之后提出的更進一個步驟的包養 請求:必需退職責范圍行家使行政權。

應留意的是,當行政機關在某一的是,早上,媽媽還在硬塞著一萬兩銀票作為私房送給了她,那捆銀票現在已經在她的懷裡了。先行行動中呈現不作為、超出權柄等守法情形,那么其后續答復請求人當局信息不存在的行動應當若何來認定呢?依據法院的立場,當行政機關在某一行政行動中應該制作某一信息而未制作或許行使了不屬于本身權柄范圍內的行政權并響應發生了某些信息,那么在后續當事人請求當局信息公然的案件中,這些信息很有能夠被認定為不存在或許不屬于當局信息從而不予公然,這可以從“陳某與上海市浦東新區扶植和路況委員會案”中看出一些眉目:固然被告請求的《衡宇拆遷治理許諾書》依據相干規則應該由原告來簽署,可是原告并未依法停止簽署,此時法院的判定結論就以為先行行動能否符合法規不在判定范圍之包養網 列,可是專就當局信息的認定來看,這一當局信息是不存在的。[45]借此,可以公道揣度外行政機關超出權柄的情況下,其所構成的信息也非當局信息,可是這并不消除行政絕對人可以針對超出權柄行動自己采取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接濟手腕。

當然,行政權柄的行使這一原因還要將外部治理消除在外,由於行政機關對于其外部公事員、人事軌制等的事務治理普通不會發生對外影響,也較少會損害到行政絕對人的符合法規權益,並且這也是《行政訴訟法》明白列為不成訴的內在的事務,所以這一經過歷程中發生的信息也天然不屬包養 于需求停止公然的“當局信息”的范疇,這從法院對于“收發文記載”這類信息不組成當局信息即可得出結論。當然,這一不雅點能否可以擴大到當局機關的管帳檔案、補助憑證等方面的內在的事務,還有待個案的判定。[46]

(二)行政機關的現實持有

具有了行政權柄在響應權柄范圍內的行使這一要素,接上去切磋的重點就轉移到信息能否為行政機關現實持有下去。之所以要會商這一要素,系源于大批案件中都觸及對于“制作、獲取”的爭議,特殊是對于“獲取”更是發生了多元化的懂得。總結判決中對這些爭議的審查可以看出,法院的立場基礎保持外行政機關有沒有實其實在地持有被請求的信息這一基礎準繩上,也即法院采納的是“現實持有說”,這凸起表現在對于信息能否現實存在和信息能否現實持有的審查上。

信息能否現實存在直接關系到行政機關可否現實持有。在大批的案件特殊是衡宇拆遷案件中,當事報酬了完成對于當局信息的公然,往往會往尋覓響應的請求行政機關制作該信息的律例范或許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已經在其他文件中說起的文件來證實其所請求信息的現實存在。實行中,法院往往請求行政機關對于請求人提出請求的信息停止公道檢索、查找,假如仍無法斷定信息的存在,緣由可以包含查找不到、預期發生而未發生、過期燒燬等,那么就會認定為信息不存在。

行政機關的現實持有包括了行政機關本身制作信息和依據響應權柄從其他機關、單元等獲取的信息。從判決中可以看出,對于這一題目的爭議核心在于若何懂得“獲取”。對于信息公然的請求人而言,在良多情況下需求證實行政機關確切獲取了某些信息,才有能夠到達請求公然的目標,而對于行政機關而言,普通都是退職權范圍內的獲取才有能夠發生當局信息的後果。在“朱某等訴杭州市國民當局地盤行政公然膠葛案”中,法院認定案涉信息是存在的,並且依據《中華國民共和領土地治理法實行條例》第22條第1款第(三)項、第23條第1款第(三)項的規則,原告杭州市國民當局在頒布扶植用地批準書的經過歷程中確定現實持有被請求的信息,是以判決由原告對其停止公然。[47]可以看出,法院對于現實持有的判定終極影響了對于“當局信息”的認定。

(三)信息的現實記錄

有了前述兩個要素,行政機關在本身權柄范圍行家使行政權所現實持有的信息,那么最后需求切磋對于信息自己的請求,也即具有何種標準的信息才有能夠被認定為“當局信息”。著眼于對“必定情勢記載、保留”的說明,法院的判決中現實上曾經初步樹立了對于信息情勢的認定尺度——信息自己能否具有現實記錄性并且曾經現實停止了記錄。

“必定情勢”為說明者供給了充分的、開放性的說明空間,可是法院在對于可供記載、保留的載體情勢停止審查時,往往將審查的重點放在現實記錄上,也即這個信息自己是可以被記錄的,並且也確切做了記錄,這也是從《條例》第2條所欲完成的效能——包管國民獲守信息——角度停止的設置,由於究竟“概念的建構、實用與調劑自小心系于該概念完成預設之價值的效能”。[48]如前所述,德律風往來這一類的行動信息、社會風聞等普通沒有以必定載體的情勢呈現,也就更談不上記載和保留,從而也就不屬于當局信息。[49]此外,跟著實際生涯中信息載體的多元化,除了傳統的紙、磁帶、菲林等載體以外,越來越多的信息以收集留言板、虛擬存儲空間等載體呈現,這也能夠為當局信息的“必定情勢”供給更為豐盛的內涵。回想“張某與上海市計劃和領土資本治理局案”[50]中的情況,法院認定被告請求公然的“處理題目的計劃”由於屬于未被記錄的德律風行動往來,所以不屬于當局信息。反過去講,案中的德律風行動往來若顛末符合法規的記錄,好比灌音或許灌音后的文字收拾,那么依據法院的判定方法,就很能夠屬于“足以證實存在書面或其他情勢保留的處理題目的相干計劃”,也就瓜熟蒂落能夠到達信息公然的目標了。

經由過程對法院判決的回納,行政權柄的行使、行政機關的現實持有和信息的現實記錄曾經成為法院認定當局信息的三大體素。從頭審閱《條例》第2條的規則,在法院的認定尺度下似乎可以表述為“行政機關外行使本身權柄的范圍內現實持有的、顛末記錄的信息”。這一表述比擬于現有的《條例》第2條,起首退職權的定位上更為明白,也即對行政機關權柄的審查必需限制在其本身一切的、權柄范圍以內的權柄,這現實上是對“實行職責”表述的進一個步驟限制。其次,斟酌到“獲取”一詞兼備日常生涯用語和法令用語的意義,是以法院在實用時很不難遭受兩種意義不相分歧甚至完整牴觸的窘境,而“現實持有”則絕對清楚地經由過程行政機關對信息把握的水平來處理這一題目,這也使得法院在審查時變得較為不難。最后,“必定情勢”的立法表述中當然能夠有立法者意欲囊括盡能夠多的記載載體的設法,可是在法院的說明中,仍是設置了必定的界線——顛末現實記錄,也即司法認定下的“必定情勢”曾經有了內在上的限縮,是以其是以後階段現實情形的反應,也代表了一段時光內法院判決的著眼點,并可以在嗣后同類案件中不竭停止修改和完美。

 

五、結語

基于上述剖析,筆者發明,法院在86件判決事例中經由過程構筑“當局信息”的認定要件進而處理詳細的案件爭議,以《條例》第2條的規則為原點,曾經年夜致成長出行政權柄的行使、行政機關的現實持有和信息的現實記錄三大體素。盡管這些判決來自分歧地域、分歧審級的法院,可是其對察看我國以後“當局信息”的實際樣態具有“標本”的感化,特殊是在以後我國扶植案例領導軌制的時期佈景下,假如可以進一個步驟“發明”此中的先例,這些判決是可以在施展司法對于立法的具象化說明效能的同時發生“現實上存在的客不雅束縛力”的。[51]

同時,經由過程梳理“當局信息”的認定尺度也可以看到,我國以後的法令實用還處于不敷同一的階段。就一向以來我國所尋求的情勢意義上的“同案同判”而言,[52]分歧地域的分歧法院對于雷同或許相似題目的認定往往差別較年夜;統一地域的分歧法院包含上、上級法院也年夜致這般,只要統一法院在多個案件中的判定絕對而言具有必定時代內的穩固性,好比在對“公安機關從事刑事偵察運動中獲取的信息”、“行政機關作為拆遷人取得的信息”的判定中,上海市第二中級國民法院在2010年和2011年的3個案件中堅持了分歧的判定方法和結論,而在2009年至2012年的5個案件包養網 中也堅持了分歧的判定方法和結論。可是總體來看,我國分歧地域、分歧法院對于案件中同類爭點的判定還存在著較為顯明的分歧,特殊是判定來由的分歧,這也可以反過去說明最高國民法院2005年發布的《國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造綱領》所提到的扶植案例領導軌制的意義——“樹立和完美案例領導軌制,器重領導性案例在同一法令實用尺度、領導上級法院審訊任務、豐盛和成長法學實際等方面的感化”。

別的,表現在86件判決中觸及“當局信息”的認定經過歷程中,還有遺留包養網 題目值得留意。即前已述及的外部性信息的判定題目,法院普通以為其缺乏行政職責的實行從而將其消除出當局信息的范疇,這是最為典範的判決。但也有法院獨辟門路,采取其他的途徑加以判定:在張某向上海市某新區周遭的狀況維護和市容衛生治理局分辨請求公然“某新區排灌所已享用職工福利分房的名單及面積”[53]和“某新區排灌所退休職員養老金名單清冊”[54]的兩個案件中,法院均以為案涉信息屬于行政機關或其部屬工作單元的外部人事治理信息,而不屬于《條例》規則應該公然的當局信息范疇。可以看出,這兩件判決事例中的法院直接將外部信息認定為當局信息的不公然范圍,從而不再往會商其自己能否屬于當局信息的題目,也即經由過程會商不予公然范圍的題目省往了實用《條例》第2條的經過歷程,這長短常值得追蹤關心的景象,這一審查角度在部門同類案件中有所表現。[55]

最后,斟酌到我國判決的公然力度缺乏、觸及當局信息判定的公報案例和領導性案例缺少等客不雅原因的影響,從86件判決事例中抽象出的法院對于“當局信息”的司法認定尺度還需求不竭接收查驗,特殊是起源于嗣后領導案例或許典範案例的修改或許充分,才幹終極逐步構成較為斷定的、也更有參考意義的認定尺度。可是,這并無妨礙這一研討結果為以後的審訊實行供給參考,特殊是經由過程這一回納、剖析廓清對“當局信息”認定尺度內在的事務的熟悉,總結分歧于英美法上“具無形式上拘謹力”的判例而具有“現實上的拘謹力”的現有判決,為今后審訊實務的推動、認定尺度的構成打下堅實的基本,信任這對于剛過五周年“生日”的《條例》來說,是一年夜利好新聞。

 

注釋:

*本文系上海市當局決議計劃徵詢研討課題“與國民群眾好處親密相干的公共企工作單元信息公然研討”(項目號2011-Z-20-A)的階段性研討結果。同時,本文還獲得國度留學基金贊助。感激包養網 在上海財經年夜學“第十一期判例研讀沙龍青年任務坊”和上海路況年夜學“都會法進修會暨公法判例研讀會”上諸位師友提出的批駁和提出。

[1]拜見《衛生部仍拒公然生乳國標會議紀要請求人復興訴》,起源:http://news.sina.com.cn/c/2012-12-27/033925902619.shtml,2012年12月28日拜訪。

[2]拜見《鐵道部稱火車票價不含礦泉水謝絕公然發放根據》,起源: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205/clOOl-20430313.html,2013年2月6日拜訪。

[3]拜見[德]卡爾?拉倫茨:《法學方式論》,陳愛娥譯,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第6頁。

[4]拜見張巖:《當局信息的認定》,載《中國行政治理》2012年第8期。

[5]拜見王敬波:《當局信息概念及其界定》,載《中國行政治她一愣,腦子裡只有一個念頭,誰說她老公是商人?他應該是武者,還是武者吧?但是拳頭真的很好。她如此著迷,迷失了自理》2012年第8期;劉波:《當局信息概念懂得上的三個題目》,載《中國行政治理》2012年第8期。

[6]拜見楊解君:《〈當局信息公然條例〉與相干法的和諧》,載《江蘇社會迷信》2012年第5期包養網

[7]拜見張巖:《當局信息的認定》,載《中國行政治理》2012年第8期。

[8]拜見侯丹華:《當局信息公然行政訴訟有關題目研討》,載《行政法學研討》2010年第4期。另就“刑事行動信息能否屬于當局信息的題目”,可拜見于立深:《依請求當局信息公然軌制運轉的實證剖析》,載《法商研討》2010包養 年第2期。

[9]拜見王敬波:《當局信息概念及其界定》,載《中國行政治理》2012年第8期。

[10]拜見高秦偉:《何謂當局信息——基于〈當局信息公然條例〉第2條的說明》,載《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12年第5期。

[11]拜見張巖:《當局信息的認定》,載《中國行政治理》2012年第8期。

[12]拜見王敬波:《當局信息概念及其界定》,載《中國行政治理》2012年第8期。

[13]拜見侯丹華:《當局信息公然行政訴訟有關題目研討》,載《行政法學研討》2010年第4期。

[14]拜見呂艷濱:《若何懂得依請求公然中的當局信息概念》,載《中國行政治理》2012年第8期。

[15]搜刮網站為 http://vip.chinalawinfo.com(“北年夜寶貝”數據庫包養 )、http://www.lawyee.net(“北年夜法意”數據庫),搜刮每日天期均為2013年1月5日。

[16]拜見浙江省高等國民法院課題組:《當局信息公然行政訴訟案件疑問題目研討——以浙江法院審理的行政案件為實證樣本》,載《行政法學研討》2009年第4期。

[17]拜見(2012)浦行初字第141號行政判決書。

[18]拜見朱芒:《公共企工作單元應若何信息公然》,載《中法律王法公法學》2013年第2期。

[19]拜見(2011)南行終字第78號行政判決書。

[20]拜見中華國民共和國最高國民法院行政審訊庭編:《中國行政審訊案例》(第4卷),中法律王法公法制出書社2013年版,第24-29頁。

[21]拜見(2012)浙杭行初字第98號行政判決書。

[22]拜見(2012)年夜行終字第84號行政判決書。

[23]拜見(2012)滬二中行終字第65號行政判決書。

[24](2011)市行初字第3號行政判決書。

[25](2010)滬一中行終字第270號行政判決書。

[26](2011)滬一中行終字第98號行政判決書、(2011)滬一中行終字第99號行政判決書、(2011)滬一中行終字第137號行政判決書、(2011)滬一中行終字第138號行政判決書。

[27]拜見(2012)滬二中行終字第93號行政判決書。

[28]拜見(2010)滬一中行終字第69號行政判決書。

包養

[29]好比“陳某某與上海市黃浦區綠化和市容治理局案”、“丁甲與上海市黃浦區國民當局案”、“丁某某與上海市黃浦區扶植和路況委員會案1”、“丁某某與上海市黃浦區扶植和路況委員會案2”,拜見(2011)滬二中行終字第267號行政判決書、(2010)滬二中行初字第24號行政判決書、(2009)滬二中行終字第353號行政判決書和(2009)滬二中行終字第354號行政判決書。

[30](2012)芙蓉行初字第61號行政判決書、(2012)芙蓉行初字第76號行政判決書。

[31](2011)滬二中行終字第86號行政判決書。

[32](2010)滬二中行終字第299號行政判決書。

[33](2010)滬二中行終字第123號行政判決書。

[34]拜見(2012)芙蓉行初字第61號行政判決書、(2012)芙蓉行初字第76號行政判決書。

[35]拜見(2012)滬二中行終字第370號行政判決書。

[36]拜見(2012)浦行初字第114號行政判決書。

[37]拜見(2012)滬一中行終字第112號行政判決書。

[38]拜見(2011)滬二中行終字第76號行政判決書。

[39]拜見(201包養 2)浦行初字第162號行政判決書、(2012)浦行初字第163號行政判決書。

[40]拜見(2012)浦行初字第84號行政判決書。

[41](2009)成行終字第153號行政判決書。

[42]拜見章劍生:《古代行政法基礎實際》,法令出書社2008年版,第312頁。

[43]拜見(2010)滬一中行終字第269號行政判決書。

[44](2012)滬一中行終字第112號行政判決書。

[45](2012)浦行初字第84號行政判決書。

[46]拜見上海市高等國民法院:《當局信息公然法令題目研討》,載中華國民共和國最高國民法院行政審訊庭編:《行政法律與行政審訊》(2008年第1集),國民法院出書社2008年版。

[47]拜見(2010)浙杭行初字第13號行政判決書。

[48]拜見黃茂榮:《法學方式與古代平易近法》,法令出書社2007年版,第66、67頁。

[49]拜見曹康泰主編:《中華國民共和國當局信息公然條例讀本》,國民出書社2009年版,第25頁。

[50](2011)滬二中行終字第76號行政判決書。

[51]拜見朱芒:《行政訴訟中判例的客不雅感化——以兩個案件的判決為例的剖析》,載《華東政法年夜學學報》2009年第1期包養

[52]拜見胡云騰、于同道:《案例領導軌制若干嚴重疑問爭議題目研討》,載《法學研討》2008年第6期。

[53](2012)滬一中行終字第228號行政判決書。

[54](2012)滬一中行終字第229號行政判決書。

[55]好比“張某與上海市浦東新區周遭的狀況維護和市容衛生治理局案”、“張某某與上海市浦東新區周遭的狀況維護和市容衛生治理局案”,分辨拜見(2012)浦行初字第73號行政判決書、(2012)浦行初字第96號行政判決書。

王軍,上海路況年夜學凱原法學院博士研討生,美國杜克年夜學與上海路況年夜學結合培育博士研討生。

起源:《華東政法年夜學學報》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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