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目:納賄萬萬與人通奸 廣西領土廳原紀檢組長羅衛國終審獲刑)
曾被中紀委傳遞納賄萬萬與人通奸的廣西領土資本廳原黨構成員、紀檢組長羅衛國納賄一案已作出終審訊決。法院認定,羅衛國零丁或夥同比他小7歲的特定關系人崔麗華,收受別人賜與的錢款合計近1500萬元。
深讀記者得悉,廣西高院終審以納賄罪、應用影響力納賄罪,判處羅衛國有期徒刑15年,並處充公小我財富200萬元;以納賄罪、應用影響力納賄罪判處崔麗華有期徒刑10年,並處充公小我財富國民幣10萬元、罰金國民幣10萬元。
原告人羅衛國、崔麗華受審
紀檢組長退休後被抓 情婦同就逮
深讀記者懂得到,2014年7月29日,中心紀委監察部網站傳遞瞭6起紀檢監察幹部違紀守法典範案件,此中包含廣西壯族自治區領土資本廳原黨構成員、紀檢組組長羅衛國。在被傳遞的6名紀檢監察幹部中,羅衛國納賄金額最多,達1682萬元;傳遞還表現,羅衛國“與別人通奸”。
公然材料顯示,羅衛國2011年退休,因涉嫌納賄罪,於2014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拘捕。
羅衛國的情婦崔麗華比他小7歲,先於羅衛國被捕。2014年3月31日,崔麗華被指假寓所監督棲身,同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被拘捕。
據查,1997年,羅衛國在河池任職的與崔麗華瞭解,昔時底,二人成長為戀人關系並維系至案發。
退職及退休後 均零丁或夥同情婦納賄
2015年5月26日,桂林中院一審開庭審理羅衛國納賄一案
深讀記者懂得到,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1年3月,原告人羅衛國應用擔負自治區領土資本廳黨構成員、紀檢組長職務上的方便,在承攬地盤開闢收拾項目扶植工程等事項上,為南寧某機電裝備無限公司、賓客市某實業無限公司、陳某某、王某某、鄭某等單元和小我供給輔助,零丁收受上述單元和小我賜與的財物437萬餘元,與原告人崔麗華配合收受鄭某賜與的財物270萬元,合計國民幣707萬多元。
2011年3月至2013年,原告人羅衛國去職後,應用其原權柄或位置構成的方便前提,經由過程上級單元國傢任務職員職務上的行動,在承攬地盤開闢收拾項目扶植工程等事項上,為李某某、鄭某謀取不合法好處,零丁收受兩人賜與的財物567萬元,與原告人崔麗華配合收受鄭某賜與的財物225萬元,合計國民幣792萬元。
據悉,羅衛國應退贓款1005萬餘元,現實退贓款634.9萬餘元,崔麗華應當退贓495萬元,現實上退贓款120萬餘元。
羅衛國及戀人均因納賄及應用影響力納賄獲刑
深讀記者懂得到,桂林市中院審理後以為,原告人羅衛國身為國傢任務職員,應用職務方便,為別人謀取好處,零丁或夥同原告人崔麗華不符合法令收受別人財物,兩人行動均已組成納賄罪;羅衛國去職後應用其原權柄或許位置構成的方便前提,經由過程上級單元國傢任務職員職務上的行動,為請托人謀取不合法好處,零丁或夥同原告人崔麗華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特殊宏大,兩人行動還組成應用影響力納賄罪。兩原告人應數罪並罰。
在配合犯法中,羅衛國起重要感化,是主犯,應該依照其所介入的所有的犯法處分,崔麗華起主要和幫助感化,是從犯,對其加重處分。
羅衛國到案後,檢舉別人犯法行動,有建功表示,可對其從輕處分。羅衛國自動交接瞭偵察機關尚未把握的年夜部門納賄和應用影響力納賄的現實,聯合兩原告人退贓情節,依法從輕處分。
法院一審以納賄罪判處羅衛國有期徒刑13年,並處充公小我財富100萬元;以應用影響力納賄罪判處羅衛國有期徒刑7年,並處充公小我財富100萬元,決議履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充公小我財富國民幣200萬元。
法院以納賄罪判處崔麗華有期徒刑7年,並處充公小我財富10萬元;以應用影響力納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分金10萬元,決議履行有期徒刑10年,並處充公小我財富國民幣10萬元、罰金國民幣10萬元。對拘留收禁在案的犯法所得贓款予以充公,上繳國庫;尚未加入的贓款持續追繳。
兩人都以為量刑重 上訴均被採納
深讀記者懂得到,一審訊決後,羅衛國和崔麗華均不服,提起上訴。
羅衛國提出,原判決認定其納賄金額有誤,有些應刨除;他與崔麗華不是配合納賄,他不該該對崔麗華收受的納賄款承當刑事義務;他有揭發、檢舉等嚴重建功情節,原判決僅認定瞭部門建功行動,沒有認定其有嚴重建功表示。原判對他量刑過重,對其判處充公小我財富200萬元過重。
崔麗華也表現原判量刑過重,指控她的納賄金額有誤。她說她的行動不組成應用影響力納賄罪;原判決沒有明白她的退贓數額,她不該當對羅衛國收受的贓款承當退贓的連帶義務。
兩人的辯解人也提出瞭辯解看法,但終極法院均未采納。
關於羅衛國提出他有嚴重建功的題目,法院經查,羅衛國在一審時代揭發班某涉嫌犯法的線索,查證失實,一審已認定組成普通建功。二審時代,羅衛國持續揭發其別人員涉嫌犯法的資料,法院已移交給廣西自治區紀委,但庭審時髦未查實,是以羅衛國的行動不組成嚴重建功。
廣西高院審理以為,羅衛國身為國傢任務職員,應用職務方便,為別人謀取好處,零丁或夥同崔麗華不符合法令收受別人財物,兩人行動均已組成納賄罪;羅衛國去職後應用其原權柄或許位置構成的方便前提,經由過程其他國傢任務職員職務上的行動,為請托人謀取不合法好處,零丁或夥同崔麗華收受請托人財物,兩人行動組成應用影響力納賄罪,原鑒定罪正確,二人均犯數罪,應數罪並罰。
羅衛國納賄、應用影響力納賄數額特殊宏大,崔麗華納賄數額宏大,原判認定崔麗華犯二罪數額特殊宏大不妥,應予改正。
終極,廣西高院終審裁定,採納上訴,保持原判。
中紀委傳遞 紀檢組長納賄超萬萬與人通奸
深讀記者懂得到,2014年7月,中心紀委監察部網站傳遞瞭6起紀檢監察幹部違紀守法典範案件,此中包含廣西領土廳原紀檢組長羅衛國嚴重違紀守法案。
傳遞指出,2006年至2013年,羅衛國應用職務方便,經由過程向有關職員打召喚方法,為別人在獲得地盤收拾項目、免予行政處分等方面供給輔助,收納賄賂合計1682萬餘元國民幣;收回禮金50萬元;與別人通奸。
2014年6月,羅衛國遭到解雇黨籍處罰,並被撤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法的題目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置。
比買屋子送票子愈甚 這些官員拿公職向情婦表忠心
2月20日出書的《中國紀檢監察報》在第四版刊發《把住幹部選拔的“關隘”》一文。文章提到,十八年夜以來的中心巡查反應情形發明,選人用人題目屢次被說起。此中,違規突擊選拔調劑幹部景象尤為惹人註目。在幹部選用選拔的面前,一些處所依然存在“權權買賣”、“權錢買賣”、“權色買賣”、“任人唯賢”等違規違遊記為。
9名高官的”戀人劫”:有人被情婦告發 有人槍殺情婦
“政事兒”註意到,自上世紀90年月末起,“情婦門”成瞭部門落馬高官的“標配”。例如全國人年夜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傑與情婦李平,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與情婦王建瑞,天津查察院原查察長李寶金與情婦王小毛……甚至於還呈現瞭所謂的“公共情婦”,李嘉廷、陳同海、杜世成與“公共情婦”李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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